申請人(以下簡稱甲方)為向雲太系統顧問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乙方)申請提供EZ-BUY軟體(以下統稱本系統)之使用,願遵守下列約定事宜。
一、 本系統受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法及條約的保護,僅提供甲方使用許可而非出售,甲方依乙方所提供之本產品項目,選擇所需之網頁功能,自行設定及管理網站中之資料。
二、 收費標準如網站上標明;費率如有調整時,應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。
三、 甲方申請使用本產品,由乙方提供之各種功能及程式,其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均歸屬於乙方所有,甲方僅得自行於本產品之範圍內使用,未經乙方書面授權,甲方不得重製、更改、供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害權益,如有以上侵害權益之情形,乙方得停止甲方使用本產品之權利,並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四、 乙方為業務需要,依法令規定得使用甲方在乙方登記之資料。前項資料乙方得編印或建置客戶目錄。
五、 乙方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,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。但乙方應於三日前公告並通知甲方,這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,乙方除按本申請書第六條之規定延長甲方之使用天數,以保障甲方之權益外,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六、 甲方申請使用本產品,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,致系統障礙能執行本產品時,乙方得延長甲方之使用天數。通信連續阻斷十二小時以上者,每十二小時延長甲方之使用天數一天,但不滿十二小時部分,不予延長,應延長天數總數以當月三十天為上限。
七、 甲方付費申請使用本系統,如因乙方系統設備障礙、阻斷,以致發生錯誤、遲滯、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,其所生之損害,除按本申請書條款第十條之規定延長甲方之使用天數,以保障甲方之權益外,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八、 網際網路係開放性網路,各種資訊資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,乙方無法保證倘客戶因擷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損失時,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九、 甲方再申請使用期間所建立的資料於使用屆滿後,乙方將代為保留7日,待此緩衝期結束,則由乙方決定是否允與保留或刪除而甲方不得有異議。
十、 注意事項:
- 甲方自行設定之資料用為販售商品或提供之服務,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(妨害風化)。
- 甲方經營網站應遵守公平交易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商品標示去及商標法、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法令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- 甲方建置之網站所發生之各種行為應完全由甲方負責,應自行釐清解決所生之一切交易紛爭及訴訟;甲方並擔保其於網站所刊載之一切資料,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情事,否則亦應自行釐清解決。如甲方未能妥善解決紛爭致乙方受有損害者,甲方均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。
十一、 甲方違反本申請書之內容,乙方得停止甲方使用本產品之權利。本申請書條款未規定事項,甲方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乙方各項業務營業規章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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